某杂志社的编辑朋友打来电话,劈头就问:你手上是不是有美元?我反问:美元是什么样子的?对方哈哈一笑说:我看见美国一家大网站摘了你的文学评论,还以为他们给你寄来了美元稿酬呢!我说人民币也行呀,可就是没人寄。对方提醒我:你得把这事当回事,我在网上看见你的文章被很多网站摘来摘去,不知道给他们创造了多少经济利益,要是没人给你钱,最好别在网上发表作品了。我说那也得由我呀,我从来没上过网,更别说在网上发贴子了,网上摘录我的作品多为文学评论,其实都是从《中国青年报》、《科学时报》等报刊的网页上摘去的,现在的报刊哪家没有电子版,人家给我付过一次稿酬了,怎么处理就不是我的事情了。
当时话是这么说着,但我隐隐觉得无论是文摘类报刊还是网站,摘录我的作品还是应该给我相应的报酬的。从前我的作品被文摘类报刊选载,别说报酬,样报样刊也见不着,后来有些有影响的文摘报刊开始给我寄样报样刊,但是稿费从来没人给过,我认为是原发报刊给过稿酬了,著作权就在一定时间内归人家了,稿酬自然该给原发报刊。但是偶然看到某文摘报刊的一项声明,大致是说该报(刊)已将未邮寄稿酬转至“XX版权保护协会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部”,请未收到稿酬的作者与该收转部联系,后面是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。这才知道原来作者还是拥有著作权的,但选载作品的稿酬相对很低,一直懒得跟人家联系。我一直不大注意知识产权保护法方面的知识,现在想起来不知道被人家白利用了多少劳动。我不清楚网上是不是也同样有知识产权这码事情,所以每当朋友们打来电话说在网上读到了我很多作品,我也没有想过除了有点臭美外,自己是不是应该得到点钞票。我发表在《中国青年报》上的批评“另类批评家”的一篇文章,被一家叫做“雅帝信息集散中心”的网站摘录后,又被《文艺报》、《北京日报》等多家大报从这家网站摘录,据我不多的互联网知识,这几家报纸是要向该网站付费的,但该网站是否向原发报刊《中国青年报》付费了我不知道,反正它没有给过我一分钱,也没有向我打过招呼。开头说到的我那位编辑朋友打过电话后,我向经常上网的另一位朋友咨询网上的知识经济问题,他说了三点:一是上网费很贵,说明网站很挣钱;二是网上被称作“无形的生意”,说明它是存在商业性质的;三是网友发贴子一般都是取一个代号作名字,只有直接从报刊摘录的文章才用作者原来的署名,这里有一个使用和被使用的不同。但可惜的是该朋友说一直是他给网站钱,因此并不知道网站该不该给摘录作者稿酬。
突然想起前几天的报纸上报道王蒙等6位知名作家状告某网站(公司)的官司打赢了,从最初看到他们要告状的消息时我就没大在意,以为那是大作家们的事情,渺小如我者不必在那方面费脑筋,因此看到他们打赢的消息也不过看了看标题,没了解到底是怎么回事。现在看来,既然他们的官司打赢了,说明网上摘录作品还是应该多少付费的。也就是说我那位朋友说我应该得到美元的事情并非无稽之谈,既然美国的网站摘录了我的文章,说明有数张美元已经是属于我的了,但是它们却没有进入我的腰包,而是在大洋彼岸向我这个傻主人无奈地招手。对它们的价值的拥有在网上如同在水一方的佳人一样叫我难以企及。但为了我的作品在网上创造的不知底细的美元和人民币去打官司,我缺乏名作家的底气,我寄希望的是,既然知识产权受法律的保护,摘录文章的网站就该像原发报刊一样主动把稿费寄给作者,要不然,网上摘一次咱打官司要上一次,到底是写作呀还是打官司呀。而且,网上至少也应该有一个文摘类报刊那样的声明,让作者知道到哪里去索要自己的劳动所得。最后要声明的是,我并非对美元多么感兴趣,在对知识价值的衡量上,或许不同国家、不同区域的标准不尽相同,但在对待知识产权的态度上,任何货币都应该用付出的形式来体现,否则,都不过是一个飞吻而已。